关于重申各单位正职领导出差审批制度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为严肃纪律,加强管理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现就各单位正职领导出差审批制度重申如下:
各单位正职领导出差,须提前书面(同时附“厦门大学出差‘五定’审批表”)报分管校领导审批;如遇分管领导外出,出差审批材料送学校办公室,由学校办公室主任请示领导后代批。请全校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学校办公室
二○○七年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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